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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i 深圳」微信公众号昨日报道,《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,并将于明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,针对大数据杀熟、诱导式消费、预付款 “跑路” 等消费领域的一些突出问题,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规范性制度和措施,以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益权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。 针对诱导和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问题,《条例》专门规定,经营者通过上门推销
查看更多 2024-05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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